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资源交易  > 工程招标  > 查看详情

永州市湖跃路(银象路-盘王路)弱电管网新建工程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2019-09-12 10:33:14  点击:1279

  本项目为永州市湖跃路(银象路-盘王路)弱电管网新建工程劳务分包。招标人为永州市瑞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永州市水务投资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施工劳务单位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永州市湖跃路(银象路-盘王路)弱电管网新建工程劳务分包。
  二、项目概况
  1、工程概况
  永州市湖跃路(银象路-盘王路)弱电管网新建工程全段敷设9孔管道290m,管材采用φ110*3.5mmPVC-U塑料管和φ110PVC蜂窝管,砌筑直通通信检查井2座。
  2、项目主要工程量
  本次招标项目主要为永州市湖跃路(银象路-盘王路)弱电管网新建工程劳务施工,劳务施工含税费用约55842元。主要施工内容为:开挖沟槽、打混凝土垫层、敷设、电讯管网及安装管枕、填充管间砂浆、混凝土包封、回填土方、砌筑通信检查井、清理现场等。
 
 
 
 主要工程量: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单位 预算工程量 备注
1 挖沟槽土方 普通土、就地堆放 m3 547.17  
2 回填土方 回填碾压 m3 459.84  
3 安装电缆保护管 PVC-U110*3.5mm m 1740  
4 安装电缆保护管 φ110PVC蜂窝管 m 870  
5 混凝土垫层 商品混凝土C20 m3 14.76  
6 混凝土包封 商品混凝土C20 m3 30.69  
7 填充管间砂浆 M10 m3 17.36  
8 垫层模板 垫层木模板 m2 322.08  
9 电讯检查井
(直通)
  2  
 
  三、付款方式:甲方收到本合同项下全部产品,经甲乙双方及监理共同验收合格后,通知乙方提交相当于应付款金额的税票。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签证供货量×合同约定单价确定,甲方自收到乙方税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最终结算金额的95%。待保修期届满后,本合同项下产品无质量问题且乙方按时提供售后保修服务的,甲方自保修期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最终结算金额的5%。
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当提交合法有效的足额税票。
  四、招标控制价投标总报价不能超过55842.34元(含税),且投标单价不能超过发布的单价(见附件),否则视为废标。
  投标报名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有效;
  2、具有施工劳务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采用开标现场递交现金方式,由招标人现场直接收取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评标结束后立即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yzcity.gov.cn/)、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网(http://www.yzcjt.com)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
  八、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9月17日下午16时30分。
  九、开标地点: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四楼会议室。
  十、报名所需证件 
  1、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别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或二维码扫码查询),若不能提供营业执照及资质等级证书原件或复印件二维码不可查询,则视为递交原件不齐;2、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包括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中标之后按我司上传的合同范本签订合同的承诺书(见附件);4、开标现场提交加盖密封公章的报价表(报价单应单独密封),当场拆封宣布(开标一览表见附件)。
   十一、评标办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报价从低至高依次进行评审,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等的,采用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候选人(将低于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8%确定为企业成本,低于该成本的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zcity.gov.cn)、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网(http://www.yzcjt.com)上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永州市瑞丰实业有限公司、永州市水务投资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人:秦华卓    联系电话:17307469623
  易女士    联系电话:17307469391
  招标监管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46-8376053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