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纸业厂区内部分遗留槽罐黑液处置招标 更正公告
2019-09-30 16:20:49 点击:1316
各潜在投标人:
永州湘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遗留污染物及场地修复(二期)部分遗留槽罐黑液安全处置进行公开招标中第五项、报名条件,由“投标人(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要求具有湖南省生态环境厅颁发的危险废物(HW35)处置经营许可证(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可查且在有效期内)。”更正为“投标人(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处置HW35(221-002-35)类别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可查且在有效期内)。其许可证过期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中标方在与甲方签订处置合同前须提供原发证审批机构的批复或文件为依据。”
与本公告原内容相同的内容以此更正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永州市瑞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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