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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常年法律顾问 及诉讼(仲裁)法律服务招标公告
2017-12-22 16:38:39 点击:
1198
本招标项目为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常年法律顾问及诉讼(仲裁)法律服务项目,招标人为永州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常年法律顾问及诉讼(仲裁)法律服务项目
二、项目地点:永州市冷水滩区
三、招标内容:2018年常年法律顾问及诉讼(仲裁)法律服务
四、招标范围:
1、为招标人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招标人的决策行为从法律上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及法律意见书;
2、草拟、审核或修改招标人及下属子公司在建设、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规范性文件、章程、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对建设、投融资、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提供法律意见、咨询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口头咨询回复、出具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函;
3、审查招标人及下属子公司签订的合同,帮助招标人防范、化解经营、管理、建设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应招标人要求审阅其对外法律文书,出具或签署与招标人有关的法律文件;
4、参与招标人日常经营项目的谈判、文件草拟、签约等工作,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为国有资产划转、处置、清算、投资并购、股权转让、债券发行、招投标及政府采购、PPP项目等提供法律意见;
5、为招标人提供每年不少于2次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
6、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实行坐班制,每次坐班一人,时间为每周二、周四下午半天(坐班时间与招标人上下班时间一致),集中处理招标人相关法律事务;
7、配合招标人做好参加诉讼、仲裁、非诉讼案件法律咨询、取证、出庭等相关工作并出具法律文书,包括代理行政复议、行政听证案件,必要时向对方当事人出具律师函;
8、对招标人内部的法律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
9、每年为招标人开展一次全面法律风险评估并出具报告;
10、协助招标人办理其他有关法律事务。
中标单位提供上述法律服务时,不再另行收费。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
2、投标人依法设立,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成立3年(含)以上,拥有15名(含)以上专职律师,具备承担过政府或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或大中型非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业绩(业绩证明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拟委派的法律顾问服务团队至少配备3名专职律师,其中可分别或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专职律师:具备建筑工程法律服务工作经验、专长涉及征地拆迁土地安置法律服务纠纷处理工作经验、专长资产划转处置清算法律服务工作经验(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4、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出具的投标人及投标人拟委派的法律顾问服务团队负责人和主办律师在近3年内(2015年至2017年)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六、招标服务要求:
1、投标人拟委派的法律顾问服务团队应当需常驻永州,招标人有服务范围内的需求时,服务团队负责人或主办律师可及时联络到并到达招标人指定目的地。投标人应指定一名合伙人作为法律顾问服务团队的负责人,指定的合伙人应执业8年(含)以上,具有大型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服务、政府行政部门法律服务经验及协调处理湖南省内法律事务的综合能力和渠道等多方面的从业经验。投标人应指定两名专职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服务团队的主办律师,指定的主办律师中至少有一人应执业4年(含)以上,具有大型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服务、政府行政部门法律服务经验及协调处理湖南省内法律事务的综合能力和渠道等多方面的从业经验。投标人向招标人出具的所有法律文书应当由法律顾问服务团队的负责人亲自审核签字。
2、投标人对招标人的法律咨询及法律事务应按招标人要求作出正确解答,一般应在1-2天(紧急事务应在3小时)内作出书面回复,并对相关问题提出具体的可操作方案和解决途径。
3、招标人在服务期限届满前对投标人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和诉讼(仲裁)服务进行年度服务质量考核,考核合格成绩为六十分,将分别从每周坐班、谈判、文件草拟、参加或列席会议、代理案件胜诉率、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等方面进行考核。
4、招标人如需委托投标人提供标的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案件诉讼、仲裁法律服务的,采取一案一议原则,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奖励,个案的最高奖励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
5、能根据招标人要求或随时指示处理其他法律事务。
七、服务期限:1年。具体服务期限以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一年。服务期满后,若双方有合作意向,可续签合同。
八、招标控制价:
1、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含税)投标报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万元/年,否则视为废标。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包含标的500万[含500万]以下诉讼、仲裁法律服务及招标人在诉讼、仲裁中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法律服务,其中:①中标金额的40%为基本法律服务费。②剩余60%为服务质量费用(考核标准在法律顾问合同中另行约定),须经1年服务期届满后考核确定,该服务质量费用为浮动费用(如考核结果为优秀则支付服务质量费用的100%,考核结果为合格则支付80%,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无浮动费用)。
2、招标人如需委托投标人提供标的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案件诉讼、仲裁法律服务的,采取一案一议原则,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奖励,个案的最高奖励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
九、付款方式: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支付投标人中标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的40%,剩余60%为服务质量费用待1年服务期届满招标人对投标人法律服务质量考核结果确定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2、招标人如需委托投标人提供标的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案件诉讼、仲裁法律服务的,采取一案一议原则,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待案件经裁判机关出具合法有效裁判文书并经招标人确定法律服务质量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个案奖励;
3、招标人每次付款前投标人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足额税票。
十、报名起止时间:2017年12月25日至2017年12月27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十一、报名地点:永州市冷水滩区梅湾路168号709室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法务审计风控部。
十二、投标报名所需资料:
1、投标人执业许可证(需成立3年以上)、投标人15人以上执业律师名单;
2、投标人负责人身份证,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人拟委派的法律顾问服务团队负责人相关证书(如合伙证明、执业资格等证书)、主办律师资格证书;
3、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议出具的投标人及投标人拟委派的法律顾问服务团队负责人和主办律师在近3年内(2015年至2017年)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4、上述证件核查原件,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十三、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8日下午15:00。
十四、开标地点: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四楼会议室。
十五、投标所需文件:
1、投标文件清单:
(1)投标报价函;
(2)投标人拟委派的法律顾问服务团队人员信息汇总表(详见表1),团队人员简历表(详见表2),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执业证号码、学历及职称、执业年限、从业经验及目前与过往业绩、曾经及目前担任法律顾问单位的名单、重要案例(请选取有关建筑工程、征地拆迁、资产划转处置等方面有代表性的诉讼及非诉讼案例各不少于3个);
(3)投标人基本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成立时间,现状规模,合伙人和专职律师人数,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律师人数(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目前及过往业绩(需提供近三年业绩一览表)、曾经及目前担任法律顾问单位的名单(特别是承担过政府或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并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复印件)、主要合伙人资历及主要案例(请选取有关建筑工程、征地拆迁、资产划转处置等方面有代表性的诉讼及非诉讼案例各不少于3个)、及投标人和法律顾问服务团队人员所获荣誉(需提供相关荣誉证明复印件);
(4)承诺函。投标人能够完全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招标服务范围和服务要求提供法律服务作出明确具体的承诺,若提供超出服务范围以外的服务或超过服务要求的承诺也须明确具体;
(5)投标人开展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和诉讼(仲裁)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投标人出具对拟委派的法律顾问服务团队人员的工作分工、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和工作效果等详细具体的方案。
2、投标文件的装订和密封
(1)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其中投标报价函单独密封包装),全部投标文件应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应密封递交,并在各册封面写明投标人单位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文件逾期或未按指定地点递交的;
(2)投标文件未密封的;
(3)投标文件中未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或者投标人资格不满足本公告要求的;
(4)投标文件未按本公告规定顺序和格式编写的(格式见附件一)。
十六、评标办法:投标人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投标价格是中标的参考依据,最终中标采取综合评分法,招标人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人报价之外还要对其综合能力进行比较(评分标准详见附件二)。
十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7346992927
招标监管人:谭女士
联系电话:0746-8376053
附件:
1.投标文件
2.评标评分表
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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