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9 10:43:11 点击:69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水平,符合永州市实际市情的《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应运而生。为落实好文明行为,从主观思想和行动上助力文明城市创建,新城建设公司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条例》内容。
《条例》共六章四十二条,结合永州市实际情况对各方面的文明行为和不文明行为的治理进行了约定,并对生活中不文明行为规定了处罚原则。特别是第二章 鼓励和倡导的文明行为,鼓励见义勇为、现场救护、志愿服务、无偿献血、救助、帮扶济困助残助学等六个方面文明行为,倡导的文明行为包括维护公共环境卫生、文明出行、公共秩序、文明健康和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文明旅游、文明餐饮、网络文明、家庭文明、医疗文明、校园文明、社区文明、乡风文明、移风易俗行为等生活、工作、学习各各方面的文明行为倡导。对于需要治理的不文明行为,《条例》也进行了规定,包括对公共环境卫生方面、交通出行方面、公共秩序方面、社区文明方面、乡风文明方面等需要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均进行了规定,并对突出的不文明行为实行治理清单制度。规定的不文明行为与我们个人生活息息相关,只要自己稍加注意就可以避免,像乱丢烟头等废弃物、随意投放生活垃圾、不按规定溜狗、开车不系安全带、车窗抛物、排队插队、占用小区公共区域公用设施等等。
通过对《条例》的学习,让公司干部职工更加自觉的遵守文明行为约定,与不文明行为划清界限,更好的以身作则,养成个人良好文明行为习惯。人有礼则安,无礼则危,我们每个人要做文明人,行文明事,倡导科学文明,促进社会进步,为文明城市创建更好的提高个人主观意识自觉,也为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贡献自己的一份个人行动自觉。(新城建设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