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公司概况
公司介绍
领导致辞
领导班子
组织结构
联系我们
新闻中心
公司要闻
工程动态
安全生产
经营发展
党团建设
党建工作
城发文化
员工风采
招商引资
片区开发
房屋销售
资源交易
工程招标
资产招标
精品项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资源交易
>
资产招标
>
查看详情
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永路、育才路等停车场设备招标公告
2021-06-11 16:52:56 点击:
1946
本招标项目为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永路、育才路等停车场设备招标项目,招标人为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永路、育才路等停车场设备招标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投标报价:
1、项目内容为永州市冷水滩城区湘永路、育才路、映山岭、滨江小学等停车场设备招标(具体见附件清单)。
2、本项目招标上限值为1949700元(注: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以上价格含税,且包含设备安装调试费、施工费、辅材费、网络接入、电力接入、人工费、保险费等全部费用),投标总报价及分项各报价均不能超过招标人发布的控制价,否则视为废标。
3、具体数量及设备安装位置以招标人实际建设需求为准。
三、项目要求:
1、需满足相关要求的合格全新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环保有关要求。质保期以厂家质保期为准,但质保期不得低于两年,自乙方安装调试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技术参数配置要求(具体见附件清单)。
3、设备系统预留与后期智慧停车大数据管理平台的数据接口,在甲方需要时乙方负责免费接入。
四、交货期限:
中标通知书下达后10日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且通过验收交付正常使用。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可分批次进行支付费用,该批次设备到货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到货设备合同金额的50%;该批次设备完成安装调试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到货设备合同金额的80%,该批次设备完成安装调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该批次设备合同金额的90%(该批次设备付款时必须以单个停车场为单元计算数量,多余设备不计算)。
待保修期届满后,本合同项下产品无质量问题且乙方按时提供售后保修服务的,甲方自保修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当提交合法有效的足额税票。
六、投标报名条件:
1、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有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采用承诺形式。承诺额度:叁万元,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按法律法规履行投标义务。若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扰乱招标秩序,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标,中标单位在中标后恶意放弃中标资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人责令补偿,补偿款为人民币叁万元整。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yzcity.gov.cn)、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网(http://www.yzcjt.com)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
九、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1年6月18日15:00。
十、开标地点:
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四楼会议室。
十一、投标报名所需证件:
1、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或二维码扫码查询,若不能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二维码不可查询,则视为递交原件不齐);2、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持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包括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承诺函:(1)提供中标之后按我司上传的合同范本签订合同的承诺书(见附件1);(2)投标保证金承诺(见附件1)。4“招标公告第六项要求”中的相关证明材料。5、开标现场提交加盖密封公章的报价表,当场拆封宣布(见附件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否则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十二、评标办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报价从低至高依次进行评审,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等的,采用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将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乘以92%确定为企业成本,低于该成本的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少于3家时,采取价格谈判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十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zcity.gov.cn)、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网 (http://www.yzcjt.com)上发布。
十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17307469325
招标监管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46-8376053
招标代理机构:永州市城投项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易女士 联系电话:17307469391
附件一
附加二
附件三
附件四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