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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州市李达中学校区周边人行天桥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2025-11-04 10:58:41

    本招标项目为永州市李达中学校区周边人行天桥项目施工,招标人为永州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永州市李达中学校区周边人行天桥项目施工。

    二、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天桥拟建桥位为冷水滩李达中学北门东侧,天桥上跨翠竹路路位于永州海关与李达中学中间,天桥上部结构设计为简支钢箱梁,桥面全宽5m,主桥净宽4m,主桥净跨度33.8m,桥梁全长36.6m;下部结构采用钢结构盖梁柱式墩形式,基础采用承台接桩基础形式,承台下设置钻孔灌注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基础工程、钢结构主体工程、装饰工程等。注:具体以项目设计图及预算清单为准;

    三、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施工总承包。乙方负责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基础工程、混凝土承台、钢结构工程及防腐、装饰工程、电气工程、金属栏杆、地面拆除与恢复、铺装所有全部工程和项目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建设、施工等全部工程和水电接入等各项相关事务,具体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等相关要求为准。

    四、项目质量及相关要求: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注:其中钢结构施工需满足本项目设计图纸要求(图纸见附件),以及《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2011)、《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82-201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5-2020)等规范规程要求。本项目钢桁梁主梁在工厂分段制造,整体运至本项目工地安装焊接为一体;焊接部位满足规范检测要求。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 2000 年第 279 号令及建设部 2000 年第 80 号令要求保修。

    五、招标方式

          公开挂网,资格后审。

    六、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招标上限值为100%R(R即永州市财政或甲方审定费用,取费依据:建安工程费的取费执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16〕72号);《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建筑行业劳保基金与增加社会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价〔2016〕134号);《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湘建价〔2016〕160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9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湘建价〔2019〕130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价格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9〕47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9〕61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机械费调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建价市〔2020〕46号);永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发布的《永州建设造价》施工同期材料价格,采用一般计税法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

    最终建安费以永州市财政或甲方审核费用乘以中标费率结算,但不得超过3521252元。超过以3521252元包干,反之以永州市财政或甲方审核费用乘以中标费率为准。

    本项目采用费率招标:以费率形式进行投标报价,0<报价费率≤100%,超过上述范围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

    七、工期要求:9个月 。

    八、付费方式:承包方按工期要求,将所有机械设备进场持续投入建设的10天后,项目进度获发包方认可的、发包方可视情拨付预付款,预付款不超合同约定金额的10%(但承包方不得以发包方未拔付预付款为由,停工或延缓本项目施工建设,否则视为承包方违约),预付款由发包方在首次计量进度款中给予抵扣。本项目首次计量款限额为100万元,后续计量不得少于50万元/次,少于50万元当月不计量,转入下月计量,按发包人审定的计量金额每次支付70%进度款,完成竣工验收支付计量款的80%,通过市财政局或甲方竣工结算审结后,付至工程总价款的97%,余留工程总造价3%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金支付按保修合同相关条款执行。每次审批支付工程进度等款时,承包人需向发包人出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九、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2、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专业工程可分包具备相应资质的公司实施,但需经招标人同意;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投标保证金:本项目采用承诺形式。承诺额度:陆万元,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按法律法规履行投标义务。若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扰乱招标秩序,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标,中标单位在中标后恶意放弃中标资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人责令投标人补偿,补偿款为人民币陆万元整。

    十一、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或者银行转账,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

    十二、投标文件的获取: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yzcity.gov.cn)、永州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http://www.yzcjt.com)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  
        十三、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5年 11月12日上午9:00。 

    十四、开标地点:永州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楼招投标室(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江东路和中兴路交汇处滨江尚品裙楼)。   
        十五、投标所需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关键岗位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或二维码扫码查询,若不能提供原件或复印件二维码不可查询,则视为递交原件不齐。);2、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持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包括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相关承诺函,否则按废标处理:(1)提供中标之后按我司上传的合同范本签订合同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2)投标保证金承诺(格式见附件1)。4、提供招标公告中“第十六项”评标办法中要求的相关资料,未提供的,不得分;5、提供招标公告中“第九项”投标单位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料,否则按废标处理;6、开标现场提交加盖公章的报价表(格式见附件1),且报价表需密封件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密封公章。

    投标文件统一为A4纸幅,根据本招标公告附件1所提供的格式编制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提倡双面打印。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资格审查资料的原件不做密封要求,另做一包单独提交。

    招标资料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否则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十六、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湘建监督〔2024〕33 号文件规定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按下列标准对合格投标单位进行评审,按评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推荐前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等的,以报价得分高者优先;若综合得分相等且报价也相等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权值构成

    (总权值1)

    业绩及信用评价权重(取值范围:0.15-0.30):  0.15      

    投标报价权重(取值范围:0.70-0.85):  0.85      

     

    评审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计分方式

    1

    业绩及信用评审

    评审因素

    类别

    数量和分值

    计分制

    最低分

    最高分


    投标人

    类似工

    程业绩

    业绩

    施工业绩,每个2.5分

    加分制

    0

    5


    优良信息

    施工招投标信用评价

    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得分×25%

    加分制

    0

    25


    施工项目季度考评综合优良率

    施工项目季度考评综合优良率得分

    加分制

    0

    10


    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经理

    不良信用信息

    项目经理存在信用评价不良信用信息的,根据不良信用信息类型,按照表后注解对应的分值进行扣除。

    扣分制

    0

    10


    1.类似工程业绩

    1.1 评审依据:类似业绩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 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以及本项目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评审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为准,并提供“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体现其作为相应承包人的项目网页截图。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的顺序认定。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或盖章确认,下同)或者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签字或盖章认可,下同)。

    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同时包含多个工程类别(专业)的,其工程类别(专业)所对应的工程量应当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项目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评审依据的资料进行认定。

    以上资料均不能明确区分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

    1.2 评审期限:3年,自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计算。类似工程业绩评审依据中竣工验收备案表未体现建设单位签字或盖章之日的,以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日期”栏中注明的时间为准。

    2. 优良信息:

    2.1  施工单位信用评价以“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无施工单位信用评价查询结果的,企业投标时按照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得分处于末位的合格投标人的分值计取;省外企业无施工单位信用评价查询结果的,可以提供注册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供的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百分制)作为评审依据。

    2.2  未参加信用评价存在信用评价不良信用信息的施工单位,按照下列不良信用信息扣分标准扣分,严重失信行为名单(含失信黑名单,下同)每次扣8分、刑事处罚每次扣2分、失信被执行人每次扣1分、行政处罚每次扣0.5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每次扣0.5分、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每次扣0.3分。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结果为准;湖南省行政区域外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布的信息为准,按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分。

    2.3施工项目季度考评综合优良率得分

    F=(K/A)×4+ [1-KP/(K+KP)] ×4+(AP1×0.1+AP2×0.2+AP3×0.3+AP4×0.4)×2

    F:施工项目季度考评综合优良率得分

    A: 企业季度考评在建工地宗数

    K: 企业季度考评优良工地宗数

    KP: 全省所有企业的季度考评优良工地平均数

    AP1 、AP2 、AP3 、AP4:企业考评季度之前连续四个季度考评优良比例(K/A,K或者A为0时,该项数据计0分)

    2.4  施工项目季度考评综合优良率得分以“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无查询结果的,投标时按照施工项目季度考评综合优良率得分处于末位的合格投标人的分值计取;省外企业无施工项目季度考评综合优良率得分查询结果的,可以提供注册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开发布的用于计算施工项目季度考评综合优良率的相关基础数据作为评审依据。

    3.项目经理不良信用信息

    3.1  按照以下不良信用信息扣分标准扣分,严重失信行为名单(含失信黑名单,下同)每次扣8分、刑事处罚每次扣2分、失信被执行人每次扣1分、行政处罚每次扣0.5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每次扣0.5分、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每次扣0.3分。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结果为准;湖南省行政区域外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布的信息为准,按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分。

    3.2  评审依据及扣分有效期

    (1) 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的信息为准,自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有效;

    (2) 不良行为记录: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结果为准,有效期按照《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规定执行;湖南省行政区域外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布的信息为准,按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按照平台中注明的有效期执行。

    (3) 行政处罚: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罚款10万元以上处罚的,自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月有效;其他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自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有效;

    (4) 刑事处罚:以刑事处罚决定书为准,自结果公布之日起1年有效;

    (5) 严重失信行为名单:以省公管办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相关文件为准,自结果公布之日起1年有效。

    上述同一违法违规事项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不良行为记录的,按照最高处罚决定的分值扣分。

    3.3. 加分项目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为准,未提供相应材料或材料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加分。


    2

    投标报价评审

    1.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基准价:Y= A×(1-P)+B×(1-β)×P

    A——进入报价评审环节且不低于成本的最低报价;

    B——最高投标限价;

    P——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设定抽取区间后随机抽取,抽取区间(间隔0.5%):60%~62.5%、62.5%~65%、65%~67.5%、67.5%~70%;本项目的抽取区间为 65%-67.5%  。

    β—— 4%、5%、6%、7%、8%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为进入报价评审环节的有效投标报价中大于或者等于基准价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报价。

    4.如进入投标报价评审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均为0分的,重新招标。


    评审标准

    计分方式

    备注


    投标报价>基准价

    100-0.5L

    投标报价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

    L=                                ×100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


    投标报价=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

    100



    投标报价<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

    0



     

    十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永州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上发布。   

    十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永州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7307468366;
        招标监管电话:0746-8376051
        招标代理机构:永州市城发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15386308076

    (以上号码经本人确定可以公开)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地址:冷水滩湘江东路和中兴路交汇处永州城发集团大楼

电话:0746-8376906 传 真:0746-8376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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